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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行政許可辦理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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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1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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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
一、設立依據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)第84項——《列入政府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審批》(由人事部、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實施)。 二、行政許可條件 1. 經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,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; 2. 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、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。 三、申請材料目錄 (一)初始注冊 1.初始注冊申請表;(申請人填寫內容除簽名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外,其余打印,申請表需雙面打?。?/span> 2.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(需復有執業編號跟管理號兩頁證書); 3.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、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復印件)、聘用證明;(聘用證明需加蓋公章) 4.有效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面復?。?; 5.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張。 (二)延續注冊 1.延續注冊申請表; 2.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; 3.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復印件)、聘用證明; 4.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; 5.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張。 6.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(復印件)。 (三)變更注冊 1.變更注冊申請表; 2.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; 3.與原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(復印件)到期或者解聘證明; 4.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復印件)、聘用證明; 5.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。 (四)重新注冊 1.重新注冊申請表;(申請人填寫內容除簽名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外,其余打印,申請表需雙面打印。) 2.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(需復有執業編號跟管理號兩頁證書); 3.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、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復印件)、聘用證明;(聘用證明需加蓋公章) 4.有效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面復?。?; 5.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張; 6.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證(復印件)。 7.注冊證(執業證)原證。 (五)補辦執業證 1.補辦申請表及書面說明; 2.損壞的執業證,或者在所在地省級主要報紙刊登執業證遺失聲明原件; 3.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。 辦理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四、辦理程序 1.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,聘用單位同意后,由本人或聘用單位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級、部門注冊機構。 2.省級、部門注冊機構受理申請材料后,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,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將初審意見、申請注冊人員匯總表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。 3.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自收到初審材料20個工作日內,完成復審并作出書面決定。準予注冊的,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,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;不予注冊的,書面說明理由,告知申請人。 補辦執業證,由本人提出申請,聘用單位證實,省級、部門注冊機構或有關中央企業審核,安全監管總局復核。 4.申請變更注冊時,申請人執業證過有效期的,除需提交變更注冊的五項資料外,還應提供注冊安全工程師參加繼續教育相關材料。 五、注冊受理時間及注冊機構 (一)注冊受理時 每個季度受理一次注冊事宜,具體時間安排如下(遇節假日順延): (1) 第一季度 2月10至21日; (2) 第二季度 5月10至21日; (3) 第三季度 8月10至21日; (4) 第四季度 11月10至21日; 注冊受理時間定于上述時段的工作日,其余時間不予受理。不便之處,敬請諒解! (二)注冊機構 受理機構:廣東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地 址:廣州市建設大馬路19號安監大廈1樓發行部 聯系電話: 020-83135716 聯 系 人:鐘金桃 郵編:510060 注:如需注冊,請將材料準備齊全,送至廣東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。 六、相關文件目錄 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》(人發〔2002〕87號) 《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) 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〈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安監總廳人事〔2002〕44號) 七、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流程
八、相關表格下載 http://www.gisst.com/xuanjiaodept5.asp 注冊安全工程師重新注冊申請表 下一篇:注冊安全工程師查詢系統及報考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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